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3月20日正式施行,旨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并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了该《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关键观点2: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31条,包括:1. 明确登记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2. 完善登记档案管理规范,细化电子登记档案管理要求;3. 完善登记档案迁移管理制度,提升迁移便利度;4. 优化登记档案查询程序,兼顾便利与安全。
关键观点3: 登记档案的管理原则
《办法》规定登记档案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原则,并明确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的职责以及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
关键观点4: 电子登记档案的管理要求
《办法》对电子登记档案的归档、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等作出规定,以满足现代化管理需求。
关键观点5: 登记档案迁移与查询的便利化
《办法》强调提升登记档案迁移的便利度,优化查询程序,以更好地服务经营主体。同时,也强调了保护登记档案安全和追究相关责任的措施。
文章预览
为 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3月20日正式施行。 《办法》共31条,涵盖登记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收集与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迁移、档案查询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登记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 《办法》规定登记档案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原则。 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制定登记档案管理制度,推进登记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登记机关负责本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登记档案管理职责; 各级档案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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