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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2169 字 ,阅读大约 5分10秒 。 7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绵竹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布了近期集中公开审理4起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图源绵竹市人民法院) 马某等7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地沟油”,分别被依法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并适用禁止令。同时判决七名刑事附带民事被告承担“地沟油”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节约成本熬制“老油” 7名被告被判刑并处罚金 据悉,被告人马某某在绵竹市经营某火锅店,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期间,为了给火锅提色提味和节约成本,马某某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剩油回收并加工熬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进火锅底料中销售给顾客食用。经马某某确认,共销售添加上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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