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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订单减少安排员工放假,员工提出被迫辞职主张经济补偿支持吗?

薪人薪事企小薪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10-15 12:1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黎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因公司安排放假和薪资调整问题提出异议,并最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案件涉及乙公司单方面安排放假和薪资调整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黎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等问题。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最终判决乙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给黎某。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介绍了黎某在乙公司的工作经历,以及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变更情况。

关键观点2: 放假和薪资调整争议

黎某不接受乙公司的放假和调薪安排,多次提出异议,但公司不予理睬。

关键观点3: 劳动合同解除原因

黎某以乙公司未安排工作时间、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4: 劳动仲裁和诉讼结果

劳动仲裁结果支持了部分请求,黎某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7350.56元。

关键观点5: 典型意义

强调了用人单位在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放假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停工或停产,以及对劳动者放假且仅发放生活费是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可能超出法律赋予的用工自主权。


文章预览

案情事实 2006年7月14日黎某入职甲公司,担任资材部送货员。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同个地方经营,因用工需要,乙公司将黎某转到乙公司处工作,并于2016年11月30日与乙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9年4月17日, 乙公司作出《关于员工放假告知函》,通知黎某于4月18日开始放假,放假期间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关于员工放假告知函》载明: 因公司目前订单减少,工作量有所减少,经公司研究决定安排一部分岗位的人员放假,现正式通知黎某自2019年4月18日至9月18日期间放假,放假期间第一个月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第二个月起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至长假结束。 黎某不接受突如其来的放假和调薪,多次向乙公司的管理层提出异议,但乙公司不予理睬。 乙公司向黎某发出告知函后,黎某发现乙公司陆续对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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