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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担保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12-16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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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 原告刘某经营着一家饲料店,专门向当地蟹农提供优质饲料。2023年7月,刘某经丁某介绍,结识了螃蟹养殖户张某。因养殖螃蟹成本较高,手头没有余钱的张某希望刘某帮忙赊欠一部分饲料款,并再三承诺年底螃蟹一经出售,将第一时间给付饲料款。刘某在中间人丁某的撮合下,赊给张某饲料共计51900元,张某出具欠条但中间人丁某并未签字。 后,张某未及时支付货款,刘某将其连同丁某一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饲料款,丁某承担担保责任。 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因保证合同对于保证人而言是一种完全负担行为,故民法典在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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