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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高的违约金 | 至正-法官札记161

上海二中院  · 公众号  · 商业 法律  · 2024-09-03 09:00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朱志磊作为商事庭审判团队协助负责人审理的一起高额缺货违约金纠纷案件。该文章主要围绕面包公司与投资公司因缺货违约金引发的争议展开,涉及交易合同中的违约金调整问题。文章通过描述案件的背景、争议点、审理过程以及判决结果,展示了如何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平衡商业交易规则和公平正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交易合同中违约金的调整问题

文章介绍了在交易合同中,当违约金显著高于货款时,是否可以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的争议和审理过程。朱志磊通过具体案例探讨了违约金的调整原则和方法。

关键观点2: 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处理

描述了面包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的合作背景,以及因缺货产生的违约金纠纷。朱志磊在庭审中考虑了双方的责任、交易过程的不规范等因素,认为应当调整缺货违约金比例。

关键观点3: 判决结果和争议解决

经过二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投资公司认可了判决结果,并支付了拖欠的货款。朱志磊对于如何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平衡商业交易规则和公平正义进行了思考。


文章预览

本期主笔: 朱志磊 商事庭审判团队协助负责人 (更多风采见文末) 在交易合同中设置违约金是常见的行为,可是当面临违约金显著高于货款的情况时,能够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吗?近期,我们审理了一起因高额缺货违约金纠纷引发的系列案件, 该案件的妥善处理也 引发了我的思考。 案 起 一笔“突如其来”的违约金 2018年,某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面包公司”)与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开展合作,约定投资公司旗下的超市门店以购销方式销售面包公司的商品。 2019年6月起,面包公司陆续发现多个合作的超市门店出现因超市系统订单数量异常,工作人员按口头约定的供货数量进行送货而导致缺货“违约”,并由此产生缺货违约金的情况。按照双方约定,如果单张订单金额送货率未达到85%,就要按订单金额与送货金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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