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介绍了人民银行指导商业银行再次下调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相关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下调存量房贷利率政策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达成共识推动调整实施。
文章介绍了存量房贷利率的再次下调以及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实施情况,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和共识。
关键观点2: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采用新的定价方式。
自11月1日起,存量和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可自主协商重定价周期,并选择按年、半年或季度重定价。借贷双方可适时调整贷款利率加点幅度,无需等待批量调整。
关键观点3: 调整后,存量房贷利率将与新发放房贷利率基本拉平,给借款人带来实惠。
具体调整为不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北京等特大城市的存量房贷利率将迎大幅调整。此举将减轻购房者的还款压力,提升消费能力。
关键观点4: 调整对银行净息差的影响总体保持中性。
随着新发放和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之间的差距的缩小,提前还款压力减轻,银行利息损失有所抵补。此外,央行降准和中期借贷便利(MLF)等政策的实施,也影响了银行资金成本。
关键观点5: 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存款利率将跟随调整。
随着降息降准政策效果的逐步显现,存款利率也将调整,进一步减轻银行利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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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14 本文字数:1199,阅读时长大约2分钟 导读 :“下调存量房贷利率政策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达成共识推动本次调整顺利实施实属不易。” 作者 | 第一财经 杜川 9月29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指导商业银行再次下调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并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将迎来新的定价方式。一是自11月1日起,存量和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均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重定价周期,选择按年、半年或季度重定价。二是当存量房贷利率与新发放房贷利率出现一定差距后,借贷双方可适时通过变更合同等方式,自主协商调整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不需要等到再次批量调整。 一位权威市场专家对第一财经表示,从长周期看,重定价周期长短对利率调整的影响是中性的。重定价周期短的特点在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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