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探讨了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网络店铺的权属结构,提出了“四权分置”的观点,包括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所有权、平台提供者与店铺经营者之间的债权、网络店铺经营权和网络店铺名称权。文章还研究了网络店铺转让的性质及权属变动规则,并指出转让的核心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最后,文章完善了网络店铺转让的权利主体变动规则,并讨论了诉讼在网络交易中的重要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网络店铺的权属结构
本文提出了网络店铺的“四权分置”观点,包括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所有权等四项权利。
关键观点2: 网络店铺转让的性质
本文研究了网络店铺转让的性质,指出转让的核心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并带动经营权和名称权的共同转让。
关键观点3: 完善网络店铺转让规则
本文强调应完善网络店铺转让的权利主体变动规则,并指出应允许依法转让。
关键观点4: 诉讼在网络交易中的重要性
本文讨论了诉讼在网络交易中的心智博弈作用,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解读和回顾。
文章预览
作者:杨立新,广州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 来源:《清华法学》2024年第5期 摘 要: 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网络店铺的属性是虚拟不动产,其权属站构为“四权分置”,包括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所有权、平台提供者与店铺经营者之间的债权、网络店铺经营权和网络店铺名称权。以不同的视角观察研究网络店铺转让会得出不同的姑论,因而产生对网络店铺转让性质的重大争议。四权分置的基础权利是平台提供者的所有权,平台提供者和店铺经营者之间的债权是核心权利,经营权和名称权归店铺经营者享有。转让网络店铺的核心权利变动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带动经营权和名称权的共同转让。网络店铺转让受合同自由原则约束,应当允许依法转让,关键要完善网络店铺转让的权利主体变动规则。 关键词: 网络店铺;权属结构;四权分置;权属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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