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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其中, ◆ “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 ◆ “轻微免罚清单”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为确保《清单》依法有序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了“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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