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个关于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并涉及诉讼的案例,主要围绕合同中“以上付款均无息”条款的解读展开。法院最终判决,甲公司需支付乙公司工程款285万元,并自2023年7月17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文章还介绍了关于工程价款利息的争议类型、法律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背景及核心争议
该案例涉及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主要争议在于合同中“以上付款均无息”条款的解读,是否意味着逾期付款也不支付利息。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以上付款均无息”指的是约定付款周期内发包人无须支付利息,并非永远无须支付。因此,甲公司未在约定的付款周期内支付全部工程款,应当自2023年7月17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关键观点3: 相关法律原则与规定
涉及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如工程价款的支付、利息计付标准、应付款时间等。
文章预览
鲁法案例【2024】572 在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承包人通常选择通过诉讼手段追讨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但在有些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依形象进度付款 ” ,并备注“以上付款均无息”。这里约定的“无息”是否是指逾期付款不支付利息呢?为了正确理解“以上付款均无息”的含义,小编带您通过一则案例来学习下。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发包人甲公司与承包人乙公司签订《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对本市某道路绿化工程进行施工,施工周期30天,价格形式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签约合同价为305万元。工程完工且甲公司组织施工验收后,付至总造价的40%,成活验收并经审计定案后付至审定造价的70%,余款在工程养护期满后结清(以上所有付款均无息),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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