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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案例库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张某诉阆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以要求公司涤除其登记信息 关键词: 民事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 涤除登记 挂名法定代表人 公司经营管理 实际控制 裁判要旨: 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失去实质利益关联,且没有参与任何实际经营,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应当允许“挂名法定代表人”提出涤除登记诉讼。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诉称:原告在被告公司担任司机,挂名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并登记,但原告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实际控制公司、保管公司执照、印章等。后原告从被告处离职,多次要求被告变更其公司登记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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