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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决:AMC不能以瑕疵披露不充分撤销不良资产包中某一户债权的转让

不良资产大讲坛  · 公众号  ·  · 2024-09-13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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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保全部 ▍ 案例索引 (2023)最高法民申1240号中国某公司、中信某分行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 案件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国信达某分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信银行某分行。 ▍ 基本案情 信达资产某分公司申请再审称 ,(一)本案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 “重大误解” 情形,应当撤销合同,一审、二审法院对此均未审理,适用法律错误。(二)二审法院以鉴于我国民事诉讼法 尚未明确承认备位诉讼制度便对信达资产某分公司主张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不进行审理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中信达资产某分公司基于合同效力主张合同可撤销,基于合同责任主张瑕疵担保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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