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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与“董监高”责任系列文章(四) ——董监高义务和劳动关系交叉的问题处理之“实战”指南丨威科先行

威科先行劳动法库  · 公众号  ·  · 2024-07-2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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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孔琪 机构丨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 本文为威科先行首发文章,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生效,更新后的规定对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义务提出了更清晰、明确的要求。而为解决新《公司法》实施后溯及力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4]7号,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公司法》施行前后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规定,提出应以“更有利于实现《公司法》立法目的”考虑如何适用。以北京“西城法院”公众号于2024年7月1日公示的“西城法院审结首例适用新《公司法》加速到期规则案件”[i]为例,在新《公司法》实施当日,西城法院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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