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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贾宝军 陈帅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主播已经成为当下不少年轻人选择的一种职业。不少经纪公司可能会为主播提供直播平台、包装推荐等资源,并对主播所取得收入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成,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存在多种不同的合作模式、报酬分配方式等,那么由此引发的一个高频争议就是, 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对于这一问题,2022年9月30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 [1] ,其中案例一就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 案情梗概 2019年11月,艾某与A公司签订《主播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艾某在A公司指导下入驻某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并由A公司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服务;双方确认网络直播不导致劳动、代理、居间、劳务关系的建立。此后,艾某在A公司指定场所利用公司提供的设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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