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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山东省十四 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决定》明确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这意味着,山东的婚假最长为18天。 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了《决定》明确婚假以及婚假期间相关待遇。 “目前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1至3天婚假不能满足年轻人筹备和举办婚礼的时间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婚登记率和生育率,人民群众对此反映较为强烈。” 徐金妹介绍说,本次修改条例过程中,综合考虑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人单位负担和职工诉求等因素,参考借鉴其他省份做法,明确了婚假并鼓励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同时明确了婚假期间相关待遇。 条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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