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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会计雅苑-会计审计资讯平台。本文来自广东监管局,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关于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高*、张**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高*、张**: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对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智医药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所)负责的睿智医药2022、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延伸检查。经查,安永所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公司资产及存货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商誉减值程序方面。 安永所对睿智医药2022、2023年年报审计中将商誉减值测试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利用了管理层评估专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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