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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足以证明两公司在人员上是混同的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8-0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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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民事审判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 ① 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关联 公司人格混同 ,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② 案涉两企业存在一人同时或者前后兼任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该 两企业 亦曾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均出具《证明》称该两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足以证明两公司在人员上是混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民申470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海南鹿业发展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审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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