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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商法律网 本文系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项目“个人信息权益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程啸,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全文共 11319 字,阅读时间 约 30 分钟。 【摘要】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个人才有权请求处理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行为不等于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而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也不等于就造成了财产损害或非财产损害。我国民法典以严重精神损害作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旨在防止该制度被滥用。对于个人因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而遭受一般的或轻微的精神损害的情形,可以通过责令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予以填补。个人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增加的安全风险或损害风险过于不确定且因果关系极为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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