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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告,关于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净化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环境,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文件要求,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了“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排查工作。 经查,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有多家公司存在长期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的情况。上述情况已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空壳”小额贷款公司。 现我局对两批(第一批:2023年4月1日-2023年9月30日;第二批:2023年10月1日-2024年3月30日)符合“空壳”小额贷款公司认定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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