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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发改委、央行等七部委:允许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转股

金融法视界  · 公众号  · 金融  · 2018-01-27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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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月26日,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国资委、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允许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民营、外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允许将除银行债权外的其他类型债权纳入转股债权范围。允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向实施机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偿还债务。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 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8〕152号 各银行、各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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