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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健委财务司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摘录如下: 申报时间 2024 年 9 月 10 日— 11 月 8 日 (工作日 8:30 — 17:00 )。 申报途径 在线申请 (详见附件 1 )。 审批数量 依据“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本轮计划 许可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17台 ,其中,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云南、西藏、青海、宁夏和新疆各1台,江苏和广东各2台。 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52台 ,其中,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湖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兵团各1台,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和陕西各2台,浙江和河南各3台。 有关要求 1.请通知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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