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刘某与罗某在恋爱期间存在大量经济往来,包括刘某给罗某购买昂贵的礼物和转账,罗某也给刘某发了大金额红包。双方分手后,刘某要求罗某返还赠与钱款。一审法院判决罗某返还部分款项,罗某不服上诉至吉安中院。最终经调解,罗某同意返还30万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
刘某与罗某在恋爱期间存在大量的经济往来,包括购买礼物、转账等。
关键观点2: 一审法院判决罗某返还部分款项
在一审中,法院判决罗某需要返还刘某部分款项。
关键观点3: 罗某上诉至吉安中院并达成调解
罗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吉安中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罗某同意返还刘某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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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极目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据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 2023年12月19日,21岁的刘某与19岁的罗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线上相识,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2024年1月27日,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在相识及恋爱期间,刘某时不时给罗某购买昂贵的礼物, 如20万元的爱马仕包、27500元的Dior包、39800元的高尔夫球杆等等。刘某多次向罗某大额转账,如5月12日转账52000元、给罗某旅游费用52000元、首次见面转账8888元等等。在为期四个多月的恋爱期间,刘某给罗某转账401791元,为罗某代付178145.6元,共同旅游等消费支付28800元。 罗某称自己也给刘某发过大金额红包,如给刘某发了红包25000元,给刘某看病的红包10000余元,给刘某购买了28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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