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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SEP相关的诉讼与无效策略分析

知产力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法律  · 2023-11-19 08:00

主要观点总结

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许可需考虑专利权人和实施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避免双方“劫持”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谈判常伴随诉讼和无效,而合适的诉讼和无效策略可帮助一方获得更多谈判主动权。文章通过多个案例分析,包括西电捷通v.索尼案、华为公司v三星公司系列诉讼和无效案、Unwired Planet v. 华为案和OPPO v 夏普案,探讨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中的诉讼和无效策略,并指出中国法院在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费率裁决中的管辖权,以及英国法院对全球费率的管辖权和裁判权。此外,文章还讨论了专利权人选择有利于己方的法院进行诉讼的策略,以及实施人针对专利权人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策略。这些分析和案例为谈判双方和相关从业者提供了指引和帮助。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许可需考虑利益平衡

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谈判中,需要平衡专利权人和实施人之间的利益,避免双方过度使用“劫持”行为。

关键观点2: 诉讼和无效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的常态

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谈判中,诉讼和无效策略常伴随谈判过程,适当的策略可帮助谈判双方获得更多主动权。

关键观点3: 中国法院在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费率裁决中的管辖权

中国法院在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费率裁决中拥有管辖权,这对于解决全球费率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观点4: 英国法院对全球费率的管辖权和裁判权

英国法院有权对全球费率进行管辖和裁判,这有助于确保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

关键观点5: 专利权人选择有利于己方的法院进行诉讼

专利权人通过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进行诉讼,有可能迫使实施人接受其全球或地区许可的报价。

关键观点6: 实施人针对专利权人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实施人通过针对专利权人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可以对专利权人形成压力,从而在谈判中获得有利结果。


文章预览

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许可应当考虑专利权人和实施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避免专利权人的专利“劫持”,也要避免实施人的“反向劫持”。 作者 | 邵亚丽 张婧 廖泽鑫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编辑 | 布鲁斯 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是指为实施某一技术标准而必须使用的专利。技术标准一般是由标准化组织制定的、与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和方法相关的规则。标准化组织在制定标准时,既要保证标准在推广过程中能够普遍适用,又要兼顾专利权的保护。通常,标准化组织为了避免专利权人过度使用其“必要的专利”,破坏市场中公平的竞争秩序,会要求专利权人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FRAND)”的原则许可其专利,并将此作为标准化组织同意该“必要的专利”进入标准的条件。实施者利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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