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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会计们快把此文转发给你的同事!这些发票不能再报销!

财税实务课堂  · 公众号  ·  · 2017-07-1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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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实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规定。 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 纳税人识别号 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简单地说: 如果你是老板,赶快把“税号”发给员工; 如果你是员工,赶快找相关人员索要公司“税号”。 不然 ,报销发票可能不起作用,花出去的钱或许就回不来了! 先来看一则通知: 那么关于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正确解读: 哪些发票不能报销 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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