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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D 企业低价销售引垄断 医院受行政处罚 沈阳某 IVD 经销公司以 22.5 万元购入全自动血凝分析仪,并以 18 万元的低价将该设备出售给抚顺某医院。沈阳某 IVD 经销公司与抚顺某医院在协议中约定,抚顺某医院所需耗材和试剂由该 IVD 经销公司指定的供应商独家供应,且协议期内使用试剂的累计标本量不少于 36000 个。 抚顺某医院明知医疗设备低于成本价,仍然予以购买,允许试剂和耗材由指定的公司提供,破坏了医疗器械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也为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销售医疗器械创造了条件。最终,按照设备购买价和成本价的差额,医院被处没收违法所得 4.5 万元,并处罚款 25000 元。 名为设备捐赠 实为商业贿赂 2016 年 6 月,某医疗公司与广某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一份,广某医院为甲方,某医疗公司为乙方。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免费投放市场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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