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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取得股息红利,应于何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4-09-03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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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自然人取得股息红利,应于何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4-09-02 答复内容: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7〕656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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