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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使用指南”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高效结合,合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南京市迅速响应,积极建立市、区(相关经开区)两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按照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目标,打通普惠金融惠企利民“最后一公里”。 重点支持企业 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其中,个体工商户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 企业融资标准 1.合规持续经营 企业成立时间12个月以上,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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