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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去女友家途中被车撞,法院:不算工伤!|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08-15 09:2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刘一龙因下班后前往女朋友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案例报道。刘一龙认为应该认定为工伤并起诉至法院,但法院最终裁定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合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刘一龙是卡北欧(中山)公司的员工,在下班后前往女朋友家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关键观点2: 人社局的决定

人社局认为刘一龙的居住地点与事故发生地点超出合理的下班路线范围,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因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关键观点3: 法院的审理与判决

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合法。法院认为刘一龙并非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因此不支持其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重新认定为工伤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4: 防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环节法律风险

为了防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环节的法律风险,人力资源法律推出全干货实操课程,课程内容包括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实操技巧等。


文章预览

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案例,仅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信箱:szlaw@qq.com 刘一龙系卡北欧(中山)公司的员工,租住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888 号。   2018年11月9日18时左右, 刘一龙下班后没直接回自己租住地,而是打摩的前往女朋友家,结果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经医院诊断为右尺骨茎突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交警部门认定刘一龙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就刘一龙受到的上述交通事故伤害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局于2018年12月10日受理后,公司提交书面意见称,刘一龙下班后出发路线并非是以回家为目的而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经调查后, 人社局认定刘一龙下班前往女朋友家已超出合理的下班路线范围,不属于下班途中,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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