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知产财经

案件┃员工携商业秘密“另起炉灶”,法院判了!

知产财经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0-23 11: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关于商业秘密侵权的案件,刘某作为A环境评测技术公司的前员工,利用公司商业秘密注册了自己的公司并成功签约,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损失。文章强调了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并提醒企业和个人应遵守保密义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刘某曾是A环境评测技术公司的销售人员,掌握客户企业明细表。

刘某在职期间,公司负责人通过微信发送客户企业明细表并叮嘱其不能转发。明细表包含客户企业的关键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关键观点2: 刘某离职后利用商业秘密注册B公司并成功签约。

刘某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客户企业明细表,与相应企业联系并成功签约,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

关键观点3: 法院认定刘某和B公司侵犯了A环境评测技术公司的商业秘密。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判决刘某和B公司赔偿A环境评测技术公司损失20万元。同时强调了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企业和个人都应遵守保密义务。

关键观点4: 企业应对商业秘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文章提醒企业,不论员工在职还是离职,都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知产财经官网提供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独家报道和深度策划文章,帮助企业和个人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文章预览

 基本案情 刘某曾是A环境评测技术公司的销售人员,其在职期间主要工作系与其他公司洽谈合同。2023年3月,因办理业务需要,公司负责人通过微信向刘某发送了一份客户企业明细表,并再三叮嘱刘某不能再转发给他人。该明细表中详细记录了近期客户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人、项目地点、开工时间、项目规模及前期谈判条件等内容。2023年5月,刘某从A环境评测技术公司离职,随后以其妻子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做环境评测的B公司,刘某利用自己在原公司任职时掌握的那份客户企业明细表,与相应企业联系、谈判,并成功签约。A环境评测技术公司认为刘某和B公司侵害了其商业秘密,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之规定,本案中,被告刘某因工作从原告公司负责人处获得了客户企业明细表,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