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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度的建构 管育鹰在《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撰文指出,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应避免将政策法制化的指导性规范与普适性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混杂在一起。知识产权基本法不直接涉及公众的民事权利义务,对此已有可参考的国外经验;对于知识产权法典化,则国内历程曲折而域外经验不足。为支持全面创新,宜尽快启动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构建工作,即研究起草知识产权法典,重点提炼知识产权领域特有法律规范,剥离实操性规程,形成总则和若干分编。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化的最终目标,是建构以基本法为索引、法典为核心内容、法典实施条例为注解和操作规程的多维图像,成为新时代科学立法的典范。 创造性:数据与知识产权的联结点 王国柱等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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