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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导言 (请滑动查看) 现代社会规范性基础的探寻与重构,始终是现代政治社会理论力图解决的重大问题,这一努力尤其通过社会契约论传统及其批判表现出来。本专题通过经典文本的脉络梳理,试图揭示社会契约论如何为现代(政治)社会提供理性化论证,其理论预设又怎样暴露出解释限度;更重要的是,在这场重要的思想交锋中,社会学特有的问题意识与方法论自觉如何萌发生长以至成熟。 从霍布斯到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传统,本质上是以原子化个体及其理性行动为出发点的人造社会想象。霍布斯在《利维坦》中通过自然状态的恐惧叙事,将国家建构为理性个体让渡权利的人造物,确立了权力起源、秩序构成的世俗解释;洛克在《政府论》中将契约论与财产权结合,使政治社会成为保护自然权利的装置,奠定了自由主义的权利优先原则;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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