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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普通合同纠纷中不能以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5-03-2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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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民事审判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 合同双方约定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该标准相当于年利率18.5%,尽管其相比2015年制定的《民间借贷解释》规定的同期民间借贷利率标准上限即年利率24%以及经2020年12月23日第二次修正的该司法解释所规定的现行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标准即LPR的四倍(2021年3月20日一年期LPR分别为3.85%,其四倍为15.4%)均不算过高,但被告在案涉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并非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能以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而应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民终733号 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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