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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生猪养殖扩能增量综合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重奖新建规模猪场,对于单体规模猪场, 年出栏在1万头及以上的,每场奖励100万元。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推进生猪等养殖业稳增长促增收十条措施的通知》(鄂农发〔2023〕17号)要求,现就开展生猪养殖扩能增量综合奖补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奖补对象及标准 对全省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成投产的规模猪场(投产时间以首次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为准),2023年累计出栏商品肥猪1万头以上(含1万头)的单体规模猪场给予奖励,每场奖励100万元。列入统计范围的商品肥猪需具备动物产地检疫B证,且用途为屠宰,并进入省内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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