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公共数据授权,公共数据登记 2024年10月12日,发改委和国家数据局分别就《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和《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授权规范》”)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的配套文件,《登记办法》和《授权规范》的出台将进一步筑牢我国境内公共数据开发与利用的制度基础。 根据《授权规范》,未来我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将包括公共数据资源持有主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或为各地数据主管部门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管理机构)与运营机构(或为各类国有控股企业)三类机构。而从公共数据运用授权的路径来看,未来将主要按照区域和行业两条路径推进: 一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