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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补助标准翻倍

新闻株洲  · 公众号  · 湖南  · 2025-02-13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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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统一全省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自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 通知提出,全省生育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 0.7% 。 此外,提高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 1200元 。 通知提出,提高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 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 统一终止妊娠支付标准。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在门诊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 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怀孕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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