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的一审公开宣判结果。宋雨明因伤害学生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法院认定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考虑其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学校已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结果
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宋雨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关键观点2: 案件背景
2023年9月6日,宋雨明在教室制止学生喧闹时,扔出的三角尺砸中刘某辰额部,导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学校与刘某辰父母已就治疗、赔偿费用达成一致,并已履行。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考虑到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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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 蓝色 字关注 “央视新闻” 今日(11月27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 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学校已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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