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小陈在应聘餐饮食堂公司的饭堂厨工后,仅工作一天就被解雇,随后申请劳动仲裁并起诉要求赔偿。法院最终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认为其并非真正希望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而是意图通过引发劳动争议获取不当利益,属于“劳动碰瓷”。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小陈应聘饭堂厨工,仅工作一天就被解雇。
小陈与餐饮食堂公司口头约定了工作时间和工资,但第一天工作结束后就被解雇。
关键观点2: 小陈申请劳动仲裁并起诉要求赔偿。
小陈被解雇后,申请了劳动仲裁,但被驳回。随后,他向香洲法院起诉,要求餐饮食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600元。
关键观点3: 法院认为小陈的行为属于“劳动碰瓷”。
香洲法院认为小陈并非真正希望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而是通过秘密取证等方式诱导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处理,以引发劳动争议获取不当利益。这种行为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关键观点4: 企业和劳动者都应注意用工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应规范企业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用工秩序。对于劳动者而言,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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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新朋友,记得点蓝字关注我们哟 日前 广东省珠海市 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布一个案例 小陈上1天班后被解雇 索赔经济补偿金3600元 法院会支持吗? 一日员工“体验卡” 小陈到一家餐饮食堂公司应聘“饭堂厨工”,双方口头约定工作时间为“早八晚六”,中午有两小时的休息时间,工资每月3600元。第一天的工作临近尾声,后厨主管便告知小陈,“明天不用来了”,与小陈结算了一天的工钱。 小陈认为,公司开除自己的理由是自己上午活没干完、碗筷没洗就下班,但主管明明还安排了打扫卫生等其他工作,自己也按照主管安排将工作做完。上班期间公司没有提出不满意之处,也没有告知必须做完才能下班,餐饮食堂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小陈就此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向香洲法院起诉,要求餐饮食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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