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A公司作为软件产品和方案提供商,在销售软件产品时提供的软件升级服务和售后运维服务。针对A公司合同约定的软件升级服务是否属于免费的保证类质保服务,以及是否构成一项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了具体分析和讨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背景
介绍了A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自主开发的标准化软件产品以及软件升级服务、技术服务等,向客户销售软件产品时提供的质保服务和售后运维服务。
关键观点2: 问题提出
提出了A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软件升级服务是否应视为免费的保证类质保服务,并是否构成一项单项履约义务的看法,以及公司是否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价格分摊。
关键观点3: 具体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分析了A公司与B客户的合同中关于软件升级服务的性质,指出免费软件升级不受功能、架构、版本范围的限制,不属于保证类质保的范围,具有市场价值,应当识别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同时,公司应将从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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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说 | 云见 | 云集 | 云刊 | 云榜 | 云团 | 资料 | John 信息来源: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发文日期:2024年8月15日 1.案例背景 A 公司是软件产品和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自主开发 的标准化软件产品以及软件升级服务、技术服务等。A 公司向客户销售软件产品,通常提供三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支持同功能、同架构、同一版本范围内的免费系统升级。同时,公司单独售卖不受功能、架构、版本限制的软件升级服务,费用为软件费用的 15%。A 公司向 B客户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售后运维服务,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售后运维主要为质保服务,三年质保期内 B 客户可享受不限于同功能、同架构、同一版本的免费升级。A 公司销售的软件产品只需简单安装,公司在向客户交付软件产品且取得客户签收后确认相关收入。 2.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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