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重庆沙坪坝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胡某和陈某的女儿因病在医院治疗不幸离世,家长委托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处理遗体。殡仪馆要求作出“无灰”承诺后,遗体被火化。后胡某和陈某要求提供死者骨灰时,殡仪馆依据通知单表示无法提供。法院了解到婴幼儿遗体火化基本无骨灰,但不代表完全无法留有骨灰。最终,法院判定医院向胡某和陈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胡某和陈某的女儿因病在重庆某医院治疗后离世,家长委托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刘某处理遗体。
关键观点2: 殡仪馆的要求
殡仪馆要求作出“无灰”承诺,刘某在通知单上签名同意火化不看遗体无骨灰。
关键观点3: 医院的立场
医院表示对死者骨灰是否留存并不知情,胡某和陈某曾出具书面承诺书。
关键观点4: 法院的判决
法院认为婴幼儿遗体火化基本无骨灰,但并非完全无法留有骨灰。判定医院向胡某和陈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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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 “新北方” 可以订阅哦! 近日,重庆沙坪坝法院审理了 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胡某、陈某9个月大的女儿,因病在医院治疗后不幸离世,家长委托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刘某处理婴儿遗体。刘某将遗体交到某殡仪馆,殡仪馆工作人员告诉刘某:未满3岁的遗体没有骨灰,需要作出“无灰”承诺。因此刘某在遗体到馆通知单上说明处书写了“同意火化不看遗体无灰”,并在通知单“家属或丧事承办人”签字处签名。 (图片源自视觉中国,与内容无关) 遗体火化后,胡某、陈某要求殡仪馆提供死者骨灰。殡仪馆表示,提交的遗体到馆通知单显示,同意火化不看遗体无骨灰。医院则表示,婴儿死亡后,胡某和陈某就后事处理出具了书面承诺书,医院对死者骨灰是否留存并不知情。胡某和陈某遂将医院和殡仪馆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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