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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标准委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59项,其中包含关于收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18项基本条件。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指标体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各有关团体标准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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