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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08亿余元!陈如桂一审被判无期

深圳特区报  · 公众号  · 深圳  · 2024-08-06 17:30

主要观点总结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陈如桂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陈如桂利用职务之便为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08亿余元,构成受贿罪。考虑到部分未遂、退赃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陈如桂受贿案一审宣判结果

陈如桂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追缴上缴国库。

关键观点2: 受贿事实和金额

陈如桂利用职务之便为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8亿余元。

关键观点3: 判决考虑的因素

法院在判决时考虑了陈如桂部分受贿未遂、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因素。


文章预览

2024年8月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如桂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如桂利用担任广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设工委书记,广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如桂的行为构成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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