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王猛是江苏某电气公司员工,因公司架构调整,原有岗位取消,公司将其调岗至品质保证课。王猛拒绝新岗位并多次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发出警告处分。最终因连续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王猛申请仲裁及诉讼要求支付赔偿金未获支持。专家课程介绍了员工调岗、调薪等风险控制,全面解析了劳动合同变更的各个方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王猛原有岗位取消,公司合理调岗至品质保证课。
公司因组织架构调整,取消王猛原有岗位,将其调岗至品质保证课,符合企业用工自主权。
关键观点2: 王猛拒绝新岗位并多次违反公司规定。
王猛收到调岗通知后,拒绝新岗位并滞留原部门,占用他人座位,经公司多次警告处理后仍不改正。
关键观点3: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王猛连续旷工,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赔偿金。
关键观点4: 专家课程介绍员工异动处理风控。
GHR研究院的专家课程详细介绍了员工调岗、调薪等风险控制,全面解析劳动合同变更的各个方面,包括法规法理、风控实操、协议应用、降本设计等内容。
文章预览
来源|劳动法库(ID:Laodongfaku) 王猛是江苏某电气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约定从事普通担当者工作。 2014年6月26日, 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王猛原有岗位取消。 2014年6月30日,公司在工会委员的见证下向王猛发出《告知函》,告知其:因组织架构调整,原有岗位取消,鉴于之前有过品质管理部门工作经验, 故决定调至品质保证课从事普通担当工作。 并于7月1日前报到,逾期将按《赏罚规定》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王猛拒签,也拒绝到新岗位报到。 2014年7月1日、7月7日、7月11日, 因王猛不去新部门报到,在原部门滞留, 占用他人座位,公司在征询工会意见并在工会委员的见证下 先后三次向对王猛作出严重警告处分,并出具《员工奖罚通知单》及《申辩通知》,王猛均予以拒签,也拒绝到新岗位报到。 2014年9月23日至25日,因公司不让其进入原部门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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