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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拉人进“退费群”并领报酬,违法犯罪吗?| 至正-法律研究

上海二中院  · 公众号  ·  · 2024-06-1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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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笔:王霏 刑庭法官助理 (更多风采见文末) 采用网络虚拟电话随机拨打方式,以“教育退费”“抖音点赞领红包”等话术,吸引客户加入指定的“退费群”,为上游网络诈骗团伙引流拉人,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当前,“吸粉引流”作为一种新型信息网络犯罪手段,正对具有潜在需求的不特定对象精准“狙击”,为诈骗等违法犯罪提供“前端服务”,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链条化产业中的关键环节。今天,我们要探讨的就是此类“话务引流”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 一、电信诈骗犯罪中“引流”行为之定性争议 行为人根据上游团伙下发的话术单,冒充各类公司、平台客服人员,以“退费”为诱饵,通过网络虚拟电话随机拨打的方式,引诱他人加入指定的QQ群或微信群,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引流拉人,以此领取组织管理人员发放的每日300元“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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