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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劳动领域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混同用工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关联企业共同使用劳动者的用工形式,包括关联企业共同使用、交替使用、交叉使用、轮流使用等形式,属于混同用工。 混同用工通常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外派使用劳动者 外派使用劳动者的情形是指劳动者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合同用人单位)外派或者借调到实际用人单位完成劳动任务,期间不仅要接受上述单位的双重安排和管理,还需要向其对接劳动成果,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是由合同用人单位或者实际用人单位单独完成。 2.交叉使用劳动者 在混同用工实务中,交叉使用劳动者的情形是指劳动者被合同用人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轮流使用完成劳动任务,期间接受上述单位的双重安排、管理并交付劳动成果,劳动者完成的劳动任务基本上是同一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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