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淄博交警支队公布的一起交通违法案例。郑某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洪沟路被交警例行检查时发现存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五年内不得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郑某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被交警查处。
郑某某在洪沟路被张店交警例行检查,因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被查获。
关键观点2: 郑某某存在醉酒驾驶行为。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和血检,郑某某系醉酒驾驶。
关键观点3: 郑某某曾两次因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查处。
郑某某在2011年和2024年曾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
关键观点4: 郑某某被处以罚款、禁驾及刑事强制措施。
郑某某因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五年内不得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预览
常言道: “知错就改,为时未晚。” 然而, 偏偏有些人 “好了伤疤忘了疼”, 吃一堑却不长一智, 一而再再而三地 触碰法律高压线。 1月15日, 淄博交警支队公布了一起案例↓↓ 1月2日20时20分,张店交警在洪沟路执勤时对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郑某某例行检查, 郑某某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驶离, 行至一废场区时,被正在附近执勤的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9mg/100ml,经血检,结果为173.07mg/100ml,系醉酒驾驶。 经核实,郑某某2011年、2024年曾两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 郑某某因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五年内不得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淄博交警支队 编辑:董秀 一审:葛珍珍 二审:朱丽瑜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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