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读。该通知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范围、支付标准、主动告知、经办服务、停缴情形、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内容,并强调了各地需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各项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此外,文章还涉及了调岗、解雇中的劳动争议及法律风险,以及一系列与劳动法相关的实务课程和往期精彩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通知背景
为了加强大龄失业人员的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键观点2: 主要通知内容
定义了通知中的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范围;明确了支付标准;强调了主动告知政策的重要性;详述了经办服务的流程;规定了停缴情形;并提出了风险防控的要求。
关键观点3: 通知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关键观点4: 其他相关信息
文章还包含了与劳动法相关的实务课程信息和往期精彩内容链接。
文章预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范围。 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二、关于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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