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纪法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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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离职后收钱,但离职前案发如何定性

纪法理论与实务  · 公众号  ·  · 2024-08-24 20:5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关于违规接待的几个疑难问题,包括定义、分类、发生原因、法律后果以及应对策略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什么是违规接待

违规接待通常指违反相关规定和标准,在公务或私人场合提供不当的招待和接待的行为。

关键观点2: 违规接待的类型

违规接待包括超标准接待、公款吃喝、提供奢华服务等类型。

关键观点3: 违规接待的原因

违规接待的原因可能包括公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监管制度不健全、利益驱动等。

关键观点4: 违规接待的法律后果

违规接待可能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影响公务形象、损害公众利益等,相关人员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关键观点5: 如何识别和处理违规接待

识别违规接待需要注意公务活动中的费用标准、接待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处理违规接待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加强教育培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等。

关键观点6: 案例分析(以孙某为例)

孙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约定离职后收受财物并让行贿人保管。虽然孙某未实际取得财物,但因已对约定财物具有实际控制力,被认定为受贿既遂。此案例显示了如何根据实际控制财物的标准判断受贿是否既遂。


文章预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内容提要】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他人财物,并让行贿人保管,行贿人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指示处置由其保管的财物,未及离职即案发,对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如何定性容易存在不同认识。笔者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与行贿人约定在离职后收受财物,虽未取得财物,但已处于受贿人实际控制之下的,可认定为受贿既遂。    【基本案情】   2021年,国家工作人员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谋取利益,吴某为表示感谢并继续维持与孙某的关系,提出送给孙某300万元,孙某欣然同意。为掩人耳目、规避调查,孙某经考虑后认为,其与吴某相识多年、知根知底,钱放在吴某那里保管更安全且自己也能实际控制,遂让吴某将钱从公司提出来为其保管好,待其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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