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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批扣规则变化的通知

长江云新媒体  · 公众号  ·  · 2024-08-10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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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 “湖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 《关于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 批扣规则变化的通知》 通知原文如下 ↓↓↓ 关于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 批扣规则变化的通知 尊敬的省本级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自2024年8月起,已选择通过银行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仅批扣当月应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批扣时间仍为每月21日,每月批扣一次。为避免影响待遇享受,缴费人务必于每月21日前(不含21日)在邮储银行账户中足额预存。若账户余额不足以缴纳当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将导致批扣失败。 如遇批扣失败或存在当月以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可通过线上渠道(“楚税通”APP、“鄂汇办”APP、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邮储银行柜面进行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分行 2024年8月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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