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保全与执行
【我们只专注于: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咨询、交流、合作、投稿等联系邮箱:qiangzhizhixing@qq.com
今天看啥  ›  专栏  ›  保全与执行

最高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后,能否申请继续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保全与执行

保全与执行  · 公众号  ·  · 2024-11-30 16:00
    

文章预览

编者按 执行和解是债权人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通过与债务人妥协性协商而实现债权清偿的一种我国所独有执行制度。本期,我们就执行和解适用过程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可供参考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典型案例和裁判要点梳理汇总,与读者分享。 最高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后,能否申请继续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作者:李舒 唐青林 吴志强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 当事人约定以以物抵债形式偿还债务,仅达成和解协议,尚不足以消灭原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未按约定完成抵债物交付变更所有权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 案情简介 一、王少杰等诉张河淦、永龙公司、宁化县龙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福建三明中院作出(2008)三民初字第37号民事调解书(下称“37号调解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