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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可能带来牢狱之灾

最高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1-03 15:40

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行人周某因闯红灯并撞倒超速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凌某,导致凌某被小客车碾压身亡,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并被判刑。文章强调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提醒人们应当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行人周某因闯红灯构成交通肇事罪

周某在路口人行横道闯红灯通行,与超速骑电动自行车的凌某发生碰撞,导致凌某被小客车碾压身亡。警方认定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关键观点2: 小客车驾驶员刘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在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但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法官认定小客车驾驶员刘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关键观点3: 行人乱闯红灯的严重性

案例强调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指出行人乱闯红灯同样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虽然通勤高峰时段分秒必争,但每个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以确保交通安全。


文章预览

谁说只有司机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人乱闯红灯同样可能触犯该罪被判刑! 今年8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最后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就是一名闯红灯的行人。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5月17日上午,周某在上海市普陀区某路口人行横道闯红灯穿行时,与超速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凌某发生碰撞,致其连人带车摔倒在对侧机动车道内,此时适逢对侧车道刘某驾驶的小客车绿灯放行,跟随前车起步,躲避不及碾压到了凌某身上,凌某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警方认定,周某闯红灯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凌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刘某无需承担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据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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