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福建法院发布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被告人吴某娟、吴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该案例涉及利用微信号进行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涉及多名被告人和运营商工作人员。文章详细描述了案情、裁判结果以及案件回顾,包括警方侦办过程、抓捕过程、涉案金额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福建法院发布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
包括被告人吴某娟、吴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涉及利用微信号进行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
关键观点2: 被告人吴某娟、吴某身为运营商工作人员,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
二人明知频繁注销再登记手机号码的行为可能被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仍非法为黄某雄等人频繁开通手机号码。
关键观点3: 案件涉及多名被告人和复杂的警方侦办过程
警方成功侦办一起利用新型网络通信硬件设备“猫池”等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全链条”案件,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捣毁窝点8处,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文章预览
2024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福建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 涵江法院“被告人吴某娟、吴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入选 。 被告人吴某娟、吴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起,康某杰得知可以通过销售微信号获利后,明知大量出售他人的微信号可能被用于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组织康某海等人在莆田市涵江区多地成立多处工作室,购置电脑、手机、Wifi的IP地址修改网站账号等,通过向黄某凡、陈某健等人购买手机号码,利用手机号码注册微信号并销售给网名为“发哥”、“沁儿”、“AAA-曾经的VIP”、“图图营业”等人牟利。康某杰通过雇佣他人注册微信号或者收购转卖他人注册的微信号共获利67万余元,其个人获利30万元。黄某凡明知康某杰大量销售的微信号可能被用于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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